1、接受委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提出的法律问题;
2、接受委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3、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4、代为参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
5、代理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代理与保险公司交涉索赔事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减少损失。
6、代理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
7、接受委托,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
8、接受委托,为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