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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货“傍名牌”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2-02 | 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网上卖货“傍名牌”被追究刑事责任

许昌魏都检察“刑事+民事赔偿调解同步”促案结事了

2024-11-29 20:11:23 来源:法治日报-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胡庆标 吴洁

“做生意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一旦触犯法律,后悔都来不及。”两名店主原想着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傍名牌”产品被发现顶多罚款,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采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魏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二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曹金露介绍说,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是我国卫生用品制造行业的知名企业,其拥有的产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杜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商铺,销售明知是假冒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共计30.5万元。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魏某利用自己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多家店铺,销售明知是假冒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注册商标的卫生用品,销售金额共计7.4万元。

经鉴定,杜某、魏某销售的假冒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注册商标的卫生用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我们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接到不少投诉电话,称在网络平台上购买的我公司卫生用品是伪劣产品。我们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相关线索。”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负责人说。公安机关经核查,以杜某、魏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魏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芳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涉案卫生用品不仅存在质量问题,还系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所以,在罪名适用上,建议公安机关围绕侵犯商标权犯罪开展侦查:一是挖掘制假源头,准确定性;二是查明销售对象,确定销量,为计算杜某、魏某二人犯罪数额打好基础。

今年6月4日,魏都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杜某、魏某提起公诉,同时采取“刑事+民事赔偿调解同步”工作模式,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提高双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最大限度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理,依法帮助被侵权企业向魏都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内部管理监督等风险点,我们在被侵权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调研联系点,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切实回应、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增强检察机关与企业的有效对接,立体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同时,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座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从快速保护、维权援助、普法宣传等多个方面为企业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精准护企。”魏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田伟召说。

“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重视准确打击犯罪,还应关注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利救济。在民事侵权事实证据清楚、实质损失确定的基础上,帮助被侵权企业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事+民事赔偿调解同步’模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助于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艺林说。


编辑:孙天骄